继承法规定三种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只要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包括亲戚在内。
版权所有 2009 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 备案序号: 京ICP备18027995号 技术支持:星诚视野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C座2405号(100081) 咨询热线:010-6212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