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若立遗嘱人在去世时存在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规定三种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只要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但,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答:虽然,这两套房屋是婚后取得,但该两套房屋是基于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补偿得来,系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更,并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因此,该两套房屋仍属方旭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