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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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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职级任免第七章职务、职级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监督与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与保险第十三章辞职与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节能第三节建筑节能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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