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生意周转需要向B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为两个月。同时,双方约定将C的房产作为抵押,但事后并未进行抵押登记。此后A未能按时向B支付欠款,B遂起诉至法院,要求C承担担保责任。
C认为: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他与B虽订立了抵押合同,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所以其无需承担责任。
答:《担保法》41条混淆了抵押合同的成立和抵押权的生效的条件。在较《担保法》更新的《物权法》中(187条),已将“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B、C间的抵押合同自签订时就已经生效。C应当配合B办理抵押登记,并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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