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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5-03-20 | 作者:石绍良 | 浏览: 103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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